(摘自北京青年报)住在三楼的李先生自家玻璃掉落扎伤其他业主,李先生因此付出了相应的“代价”。近日,法院判决李先生赔偿医药、误工损失、交通、衣服损失、鉴定等各种费用共计7600余元。 前不久,家住某小区的吴女士走到李先生家阳台下,被李先生家阳台掉下来的玻璃扎伤。后李先生陪同吴女士到医院治疗,李先生为此支付了1300余元医疗费。吴女士被医生诊断为:头外伤、背部裂伤,休息五周;法医检验所鉴定为轻伤。吴女士的治疗、注射、误工、衣服损失赔偿等各种合理损失共计7600余元。后来,吴女士到法院告状。吴女士称,李先生未支付后期治疗及其他费用,要求李先生再赔偿医药、误工、精神损害抚慰金、衣服损失等费用共计1万元。 李先生认为,不同意赔偿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建筑物上的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,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。吴女士在李先生家阳台下方被坠落的玻璃扎伤,李先生应当赔偿。 |